委托他人代行使職權的有效選擇就是委托書。其實委托書的主體有很多種,那麽法人委托書是什麽?以及有什麽作用呢?為了讓您更好的了解,我列舉了以下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38條)。
法定代表人製度是源於我國國有企業的傳統領導體製的極具“中國特色”的一種法人代表權製度。我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製,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職負責人(如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機關的一種。法人是是作為組織的企業,法律賦予其擬製的人格,但作為擬製的“人”(注意: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組織),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實現者,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與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與代理人是委托代理關係,代理權源自法人的單方授權。而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代表法律關係,代表權是由法律和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當然就是法人的行為。法人不僅應對法定代表人在職權範圍內進行的合法民事行為的後果負責,而且對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的後果,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最終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法、民法通則,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但很多時候為了提高效率,不必要由法定代表人去代表法人的時候,可以通過法人授權的方式,使被授權人對外可以代表單位,通過授權委托書,可以獲得對方認可被授權人的行為可以代表單位意思。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使用範圍:
(一)代表公司對外進行重大經濟業務(如重大資產處置等)談判;
(二)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業務的合同、協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其他法律文件;
(四)其他需要委托辦理的事項。
授權委托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托代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誌,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托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托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托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隻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複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托代理權分為兩種: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隻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權限作了限製性的規定。
公司的授權委托人是法人嗎?
公司的授權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但是不限於法人。
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
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托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在無償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托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托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托合同也是雙務合同。
大家看完以上的內容應該對法人委托書都已經有所了解了吧。反正我讀書簡單來說就是委托他人代行使職權。 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您,感謝您的閱覽!